近日,為鼓勵和引進更多跨國公司在深圳設立地區總部和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深圳市發布了《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型企業辦法》(征求意見稿)。
辦法對總部型企業的定義和認定標準作出了詳細規定,符合相關要求的跨國公司設立的地區總部和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均可申請認定,由深圳市商務局予以認定,并頒發證書。
經認定的跨國公司總部型企業,按照新設或增資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分檔獎勵:對2000-3000萬美元的,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3000-5000萬美元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5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600萬元(人民幣)獎勵。企業在獲得資金獎勵后5年內須持續滿足總部型企業的認定條件。
此外,深圳還擬推出相應的研發優惠、簡化出入境手續、人才引進、人才培訓、貿易便利、監管便利等專項舉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