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改進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金融服務。《指引》于2018年10月8日發布施行。
《指引》明確微小企業貸款包含“小型企業貸款、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進一步細化微小企業貸款的具體內容,提升政策執行的精準度。將原有“單筆入池貸款合同金額不超過100萬”的標準提升為“借款人單戶授信不超過500萬”。新增貸款用途、小微企業實際控制人以及個人經營貸款累計違約率等信息披露事項。針對基礎資產總體信息、基礎資產分布信息以及債務人分布等關鍵指標制定差異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同時,《指引》有利于更好發揮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市場存量的作用,通過市場手段引導信貸資源更多的向小微企業傾斜,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有序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為金融機構開展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規則指南,強化和細化了產品信息披露要求,有助于進一步提升業務標準化、規范化程度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促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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