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南區獲悉,為不斷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力度,市南區自2016年7月份起至今先后出臺了《市南區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提質升級若干政策措施及實施細則》、《市南區健康產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試行)》、《市南區促進會展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 (試行)》、《市南區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辦法(試行)》、《市南區支持招商引資中介政策實施細則(試行)》等20項政策措施、17項配套實施細則和2個辦法,涵蓋總部經濟、財富管理、創新創業、招商引資等各個領域,提出由區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財政資金作為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總部經濟、現代服務業及時尚產業、海洋經濟產業、“互聯網+”產業的發展;鼓勵、獎勵企業創新發展,提高核心競爭力。成立區級股權引導基金、企業扶持基金等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促進企業開展國內外合作交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支持提升樓宇品質,推進特色經濟產業園區建設,支持第三方機構提供有效服務,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幫助企業加強宣傳推介。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鼓勵優勢企業做大做強
在《市南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細則(試行)》中,新獲得青島市“專精特新”產品(技術)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獲得“專精特新”示范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于已認定“專精特新”企業新上符合市南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項目,按一年貸款利息的5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中小微企業兼并重組發生的咨詢費、審計費、評估費等中介服務費用,在其重組成功后,按3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10萬元。對專精特新、直通車服務、品牌等重點企業參加由市、區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境內外項目推介會、展覽會、交易會等市場開拓活動,按照展位費、交通費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由社會化平臺面向中小微企業開展的公益性法律、人力資源、市場開拓、管理咨詢等服務活動,可根據活動實際效果評估情況,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多不超過20萬元。
新獲得市級認定的小企業創業基地(產業園),一次性獎勵30萬元。新獲得國家級認定的小企業創業基地(產業園),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于已認定的小企業創業基地(產業園),對現有廠房改擴建,服務場地和相應服務設施更新改造等,按照當年實際投入的20%給予服務能力提升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在《市南區大企業特殊貢獻獎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中,在市南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或機構(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一次性納稅企業),區級貢獻在500-1000萬元(包括500萬)的,給予特殊貢獻獎勵20萬元;區級貢獻在1000-3000萬元(包括1000萬)的,給予特殊貢獻獎勵50萬元;區級貢獻在3000-5000萬元(包括3000萬)的,給予特殊貢獻獎勵100萬元;區級貢獻在5000-8000萬元(包括5000萬)的,給予特殊貢獻獎勵200萬元;區級貢獻在8000萬-1億元(包括8000萬)的,給予特殊貢獻獎勵300萬元;區級貢獻在1億—1.5億元(包括1億元)的,給予特殊貢獻獎勵500萬元;區級貢獻在1.5億—2億元(包括1.5億元)的,給予特殊貢獻獎勵1000萬元;區級貢獻在2億元(包括2億元)以上的,給予特殊貢獻獎勵1500萬元。
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獎勵招商引資中介
《市南區促進中介服務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試行)》中,對當年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中介機構,綜合考慮其區級貢獻度,給予開辦經費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100萬元;對總部注冊在市南區的中介機構,首次進入全國權威機構行業排名,參考其區級財政貢獻度,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50萬元;對開展埠外業務的中介機構,當年度埠外營業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的,按其埠外業務產生的區級財政貢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入駐市南區實際經營期限在3年以上、年營業額達5000萬元以上,對地區經濟貢獻突出的領軍型中介機構,投入200萬元以上購置先進設備、開展信息化建設、研發應用引進培養的,按照不超過其實際投入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中介機構應用“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投入研發資金500萬元以上,建設具備數據檢索、專業咨詢、供求信息、專業服務等功能,具有行業領先性、公益性和權威性的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且項目建成并投入實際運營期達6個月以上的,經評估,按其投資額的10%給予平臺投資主體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同時,視項目運營情況,經評估,每年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助,扶持期為3年。
在《市南區支持招商引資中介政策實施細則(試行)》中,鼓勵中介機構引進國內外知名企業。對新引進項目屬于世界500強企業(且為境外企業)全球唯一總部的,給予中介一次性支持500萬元,屬于世界500強企業(境內企業)全球唯一總部的,給予中介一次性支持400萬元,屬于中國500強企業全球唯一總部的,給予中介一次性支持300萬元;新引進項目屬于世界500強企業(且為境外企業)華北區總部的,給予中介一次性支持300萬元,屬于世界500強企業(境內企業)華北區總部的,給予中介一次性支持200萬元,屬于中國500強企業華北區總部的,給予中介一次性支持100萬元。
新引進項目屬于世界500強或全球最具創新力企業50強直接投資設立的機構,屬于獨立法人的,給予中介一次性支持30萬元,屬于非獨立法人的,給予中介一次性支持15萬元;新引進項目屬于中國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直接投資設立的機構,屬于獨立法人的,給予中介一次性支持20萬元,屬于非獨立法人的,給予中介一次性支持5萬元。
支持中介引進銀行分行,保險公司分公司、證券公司分公司等金融機構和金融類企業,支持中介引進屬于健康產業、時尚產業類企業。新引進外資項目落戶1年內實際到位注冊資金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以上的,按項目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的1.5‰給予中介一次性支持;新引進內資項目落戶1年內實際到位注冊資金5000萬元人民幣(含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項目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的1‰給予中介一次性支持。
促進航運服務和遠洋漁業發展
《市南區促進航運服務和遠洋漁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試行)》中,對當年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航運服務企業,按其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開辦經費獎勵。
其中,實繳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含1億元),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實繳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1億元的(含5000萬元),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實繳注冊資本在1000-5000萬元的(含1000萬元),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對當年新引進、投資建設物流交易中心、物流集成服務等第四方物流綜合服務平臺的航運服務企業,按其注冊年度起三年內形成的區級貢獻,分別給予80%、60%、40%的開辦經費獎勵,三年累計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重點航運服務企業,投資建設公共海外倉儲設施,并獲得省級以上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認定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5%(含)以內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重點航運服務企業對外拓展物流網絡,在青島市以外設立分支機構,且運營期一年以上在市南區匯總納稅的,按新設分支機構區級貢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市南區重點航運服務企業,兼并重組資產在500萬元以上且絕對控股航運服務類企業的,就其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費用,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重點航運服務企業用于發展提升企業的主營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銀行貸款,以及開展供應鏈管理業務所產生的利息進行一次性貼息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航運服務企業或其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在市南區新購置辦公用房,根據其實際使用面積,按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首次租賃辦公用房且租賃期在3年以上的,三年內每年按年租金的20%給予支持,年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年度內實施,投資200萬元以上,通過應用智能標簽、無線射頻識別等自動識別等用于企業信息化建設的設備,顯著改善企業原有技術和標準化水平,有較強示范帶動作用的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其當年度區級貢獻,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市南區重點航運服務企業應用 “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能夠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和重大行業影響力的重點航運服務公共信息平臺項目,且項目建成并投入實際運營期達6個月以上的,按其投資額的10%給予平臺投資主體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同時,視項目運營情況,每年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助,扶持期為三年。
區級貢獻超過500萬元的航運企業,按其上一年度在市南區實現區級貢獻同比增量的20%給予獎勵。新引進的實繳注冊資本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知名航運服務企業,從引進當年起,連續三年按照其實現區級貢獻度的50%給予獎勵。
在扶持遠洋漁業企業方面,對在市南區新注冊的,實繳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擁有不少于5艘1000總噸以上(或者不少于1艘5000總噸以上)從外地來青島落戶或者新建造遠洋漁船的遠洋漁業企業,按其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于國內外知名遠洋漁業企業在市南區設立的銷售公司,為遠洋漁業企業服務的船員管理、人事代理、專業培訓、人才輸出等服務性機構,購置辦公用房的,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扶持;租賃辦公用房的,三年內每年按年租金的20%給予扶持,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遠洋漁業企業新建遠洋漁船或購置二手遠洋漁船,總噸位不超過2000總噸的,每千噸補貼10萬元,總噸位超過2000總噸的,每千噸補貼2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行業協會發展
《市南區促進行業協會發展政策實施細則(試行)》中,對新登記的市、區兩級行業協會,實際運營期限滿半年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貼;對引進國際、國家、省級行業協會落戶市南區,實際運營期限滿半年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
行業協會舉行招才引智、行業培訓、調查統計、綜合服務等活動的,按照協會全年開展活動實際支出經費總額的30%給予支持,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行業協會牽頭實施的行業發展規劃制定、行業標準制定、行業專題調研等重大課題專項調研活動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協會自主建設顯著改善行業生產經營、有利于提高行業服務水平的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項目,新投入項目資金在500萬元(含)以上,項目建成并投入實際運營期達6個月以上的,按所發生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行業協會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同時,視項目運營情況,每年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助,扶持期為3年。
對在市南區充分發揮行業自律、規范管理等積極作用,顯著提升行業集聚發展和交流合作水平,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的國家、省、市級以上的大型產業聯盟,給聯盟實際運營機構獎勵。
推進智慧城區建設
在《市南區支持智慧城區建設政策實施細則(試行)》中,對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居民小區,物業公司積極配合各網絡運營商(至少三家)進駐小區安裝或升級改造網絡的,最高獎給予12000元獎勵;對商務樓宇準許各運營商(至少三家)公平進行光纖千兆進樓入企改造的,每新完成一棟一次性給予樓宇物業公司或業主單位一定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5萬元;鼓勵開展智慧社區、智慧家庭項目應用,對于積極推廣智慧社區、智慧家庭項目的投資企業,以社區為單位,居民戶應用率達到30%的,對項目投資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應用率達到50%的,給予15萬元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鼓勵開展智慧城區示范項目建設,對在智慧城區建設中勇于先行先試,項目建設符合智慧城區發展方向,能夠率先實現示范和引領效用的智慧城區建設項目,給予總投資額不超過2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企業發展品牌經濟實施質量發展戰略
在《市南區品牌經濟發展政策實施細則(試行)》中,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和“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獎勵100萬元。新獲得“山東省著名商標”、“山東名牌產品”、“山東省服務名牌”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最高獎勵20萬元。新獲得“青島市著名商標”、“青島市名牌產品”、“青島市服務名牌”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最高獎勵10萬元。獎勵新獲得境外商標注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
在 《市南區質量獎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中,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獎勵100萬元人民幣。新獲得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最高獎勵30萬元人民幣。新獲得青島市市長質量獎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最高獎勵20萬元人民幣。
推動市南區金融業發展
《市南區促進建設財富管理核心區政策實施細則》規定,在金融機構扶持方面,對新設和引進的法人金融機構,最高3000萬元人民幣補助。上述機構購置、租賃自用辦公及營業用房的,區政府將給予補助。對經市級主管部門認定的新設立和新引進并在市南區匯總納稅的區域性管轄金融機構,業務管轄范圍只覆蓋山東省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業務管轄范圍包括山東省及其他省份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引進的、具有全國影響力并獨立納稅的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業務范圍能夠覆蓋青島市的,原則上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銀行的一級分支機構補助50萬元;對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的分公司補助20萬元;對期貨公司分公司、證券公司營業部補助10萬元。已在市南區注冊經營的分行以上銀行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區級稅收過1000萬元的保險機構,以區級貢獻增幅超出上年財政收入增幅的部分為標準給予全額獎勵。在鼓勵金融創新方面,設立金融發展創新獎,最高獎勵100萬元。設立“財富管理100”人才獎勵基金。
在基金類企業扶持方面,在轄區內為新引進的實繳資金1億元以上(包含1億元)的國內外知名基金類企業,提供自其成立之日起連續3年的免費辦公或者營業場所。自行租賃辦公或者營業場所的將給予房屋補貼。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向區內藍色、高端、新興板塊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支持的,市南區將給予風險補償。鼓勵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集合票據等直接融資方式融資。對由金融機構、金融類企業、中介機構以及金融行業協會在市南區發起主辦的,具有一定規模和較大影響力的金融類論壇、賽事等活動給予扶持,最高補助獎金為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