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海市對外公布了首份綠色金融專門文件——《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 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該意見包括七方面、24項舉措,以號召相關部門及金融機構,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
《實施意見》的總目標是,到2025年,上海綠色金融市場能級顯著提升,綠色直接融資主平臺作用更加凸顯,綠色信貸占比明顯提高,綠色金融產品業務創新更加活躍,綠色金融組織機構體系進一步完善,形成國際一流綠色金融發展環境,對全國綠色低碳發展的支撐更加有力,在全球綠色金融合作中的角色更加重要,基本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交易、定價、創新中心,基本確立國際綠色金融樞紐地位。
該《實施意見》從七個方面提出24項舉措,包括加強綠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業務、健全綠色金融組織機構體系、強化綠色金融保障體系、加大金融對產業低碳轉型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深化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營造良好綠色金融發展環境。
加強綠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方面,舉措有:發展碳金融市場、支持資本市場更好服務產業綠色轉型升級、推動建立金融市場ESG信息披露機制;
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業務方面,舉措有:優化綠色信貸服務、大力發展綠色債券、促進綠色和可持續發展領域投資、創新綠色保險產品;
健全綠色金融組織機構體系方面,舉措有:推動金融機構綠色轉型、支持在滬設立綠色金融專業組織機構、支持綠色中介服務機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