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杭州市新引進應屆高學歷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現將《杭州市新引進應屆高學歷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新引進應屆高學歷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實施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杭州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見》(市委〔2016〕14號)關于“按相關規定向新引進到杭州工作的應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發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補貼”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申請條件與補貼標準
本實施辦法所稱應屆高學歷畢業生是指應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應屆國(境)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歸國留學人員。
本實施辦法所稱我市用人單位指市屬用人單位和區(縣、市)屬用人單位。其中,市屬用人單位指市本級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稅收收入繳入市本級國庫的各類企業;區(縣、市)屬用人單位指各區(縣、市)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稅收收入繳入區(縣、市)級國庫的各類企業。
(一)申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畢業時間在2016年11月2日(含)之后(以學歷證書上載明時間起算。其中,歸國留學人員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載明的畢業時間起算,下同);
3.畢業后一年內在我市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4.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二)補貼標準
碩士研究生每人2萬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萬元。
二、申請材料
(一)杭州市新引進應屆高學歷畢業生生活補貼申請表(至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管理系統進行填寫并打印);
(二)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其中,歸國留學人員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在所在單位參保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時限。申請時限為自畢業之日起一年內。
(二)材料提交。申請人向所在用人單位提交材料,用人單位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后,按用人單位納稅地(行政、事業單位按隸屬關系)通過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申報后由申請人本人持申請材料到相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受理。市屬用人單位向市人力社保部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區(縣、市)屬用人單位向所在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三)審核。各受理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發放。審核通過后,由申請人本人到杭州銀行(杭州人才服務銀行)指定網點辦理杭州銀行人才專屬卡,辦理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發放生活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