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充分發揮人才在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引領作用,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為建設和諧美麗青海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8月5日,省委正式印發了《青海省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今年2月27日中央下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后,省委領導第一時間作出批示,我省組成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等14家單位參與的起草組,圍繞我省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關鍵環節、難點問題以及如何創新突破展開充分調研。4月至6月,我省聚焦“擴大高校用人自主權、職稱管理改革、創新創業激勵機制改革”三大專題進行了分析研討,充分吸納專家學者和人才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多次書面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最終形成了《實施意見》(送審稿)。
《實施意見》著眼于在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大局、突出市場導向、體現分類施策和擴大人才開放原則的基礎上,注重融合發展、注重引育用并舉、注重機制創新的基本原則,從工作機制、管理體制等方面提出了7大項、26個小項的改革措施。其中,7個大項改革措施包括加快建立人才與“三區”建設戰略融合發展機制、構建更加系統完善的人才培養支持機制、完善更加開放靈活的引才引智機制、構建符合青海省情的創新創業激勵機制、完善人才評價和流動機制、構建科學高效的人才管理體制、完善黨管人才工作運行保障機制。
《實施意見》緊扣我省實際,呈現出三個方面特點,第一,全面有進步,既貫徹中央部署,對中央相關意見提出具體、可操作的貫徹措施,又彰顯青海特點,結合省情實際提出了新舉措。第二,重點有突破,在人才評價和職稱管理、人才引進政策、編制管理、創新創業激勵機制、鼓勵探索創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改革意見。第三,舉措有特色,《實施意見》從我省省情和人才發展實際出發,講青海話、辦青海事,突出融合發展理念,突出柔性引才理念,突出基層一線導向,突出青海精神引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