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廣州市審議通過《廣州市工業產業區塊劃定成果》正式印發實施,首次在全市劃定工業產業區塊669個,總面積達621平方公里。在這樣的背景下,廣州首次在全市范圍內劃定工業產業區塊,可以解決哪些問題,對經濟高質量發展能帶來哪些利好?廣州市工信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保障土地要素 穩定工業“地盤”
近年來,廣州市工業從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調結構、轉方式進入關鍵時期。同時,受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和復雜國際環境影響,工業發展也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后續動力有待進一步增強。
由于市場對“工改商”“工改居”意愿強烈,造成產業用地被“壓制”,存量工業用地保量的任務艱巨。另一方面,廣州市規劃工業用地出現減量趨勢。一些企業或村集體取得用地使用權時使用性質為工業用地,但現行規劃已調整為居住或商業用地。要盤活該用地,要么由政府土地收儲后出讓(地塊規劃為居住,或規劃為商業且位于政府應收儲區域內),要么由用地權屬方按商業用地市場評估價補繳地價后自主改造(規劃為商業且位于政府應收儲區域外)。
然而,企業或集體對土地增值預期較高,政府收儲難度較大,且企業對補交大額土地差價自主改造也缺乏動力,誘發低效用地和閑置土地現象。
暖巢繁枝,引鳳來棲。廣州市工業發展迫切需要守住底線、強化保障、穩定“地盤”。工業產業區塊劃定即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它是保障廣州市先進制造業土地要素與產業載體供給的重要措施,可為資本、人才、創新等其他要素的集聚提供先決條件。
工業產業區塊作為產業保護范圍,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一級控制線范圍內,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工業用地原則上不得作為其他非工業用途;二級控制線范圍內,應在一定時期內保留作為工業用途,如調整,則需遵循“底線規模不減少、產業布局更合理”的原則。
多重紅利驅動,節約集約用地
工業區塊“紅線”雖然對用地進行了嚴格限定,但也為區內的工業發展設計了多重政策紅利。
2019年3月底出臺的《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規定,位于工業產業區塊內的工業用地容積率上限、建筑密度上限大部分較位于工業產業區塊外的工業用地指標高,比如工業產業區塊內一類工業用地建筑密度上限未作規定,意味著該用地的建筑布局滿足消防、環保、工藝等技術要求即可;再如二類工業用地、三類工業用地在區塊內外的容積率上限指標差別分別為0.5、1.0。因此,位于工業產業區塊內的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將得到有效提升。
村級工業園整治提升是廣州市九項重點工作之一,將通過“關停淘汰一批、功能轉變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分批次、有步驟地開展。部分村級工業園所在村集體未計劃進行城中村整村改造,其用地屬于沒有合法用地手續的歷史遺留建設用地,現已規劃為商業、商務用地等,需要通過村留用地方式完善用地手續并實施改造。
“將該類適合繼續作為工業用地使用的地塊納入工業產業區塊,將用地性質由原規劃的商業、商務用地調整為工業用地后,存量工業用地可按程序拆除重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且不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通過盤活存量工業用地,可進一步促進區域經濟煥發活力。”廣州市工信局有關負責人指出。
原因在于:一是依據廣州市村留用地管理政策,村留用地選址為非工業用地,比如商業、商務用地的,須設定基準容積率上限2.5,超過2.5的部分須復合抵扣留用地指標。而選址為工業用地的可按照工業用地政策實施,即村留用地容積率最高可達4.0(一類工業用地),部分甚至可達5.0(新型產業用地),且不須重復抵扣留用地指標;二是在村級工業園用地保持為集體土地而不轉為國有土地的情況下,村集體物業無法在市場流通、出讓。所以,將上述類型的村級工業園納入產業區塊,調整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可提高集體土地的開發強度,從而提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改造積極性。
此外,通過引導企業采取“工業上樓”的方式開拓生產空間,提升廣州工業用地畝產效益,有助解決現狀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益低下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