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中國吉林網從長春民生直播間進行的長春市人社局直播訪談節目中獲悉,長春市已經連續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平均漲幅129.99元,月平均養老金達到2569元,較去年平均水平提高5.8%。
長春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處長劉衛東介紹,今年,長春市將“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確定為今年深化改革工作任務。
“機制”確定之后,長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特別是在基礎養老金標準方面將進一步提高。在此之前,長春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較我省其他地市州每人每月高出50元,在全省處于領先地位。
劉衛東表示,“機制”的落實,使得長春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將進一步提高,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長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53元,由原來每人每月130元再增加2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補助18元,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我省補助5元,從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二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分年齡段加發基礎養老金。對65周歲至6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2元、對70周歲至7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對80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10元。
三是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繼續實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制度。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體現長繳多得激勵機制。
中國吉林網了解到,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今年7月份,長春市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的辦法,完成了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工作,這已經是長春市連續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共涉及城鎮職工退休人員47.7萬人,每人每月平均漲幅129.99元,月平均養老金達到2569元,較去年平均水平提高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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