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21日市司法局召開的2017年律師行業發展報告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年底前,太原市的法律援助范圍將進一步擴大,經濟困難的申訴人、刑事和解當事人等4類人群將可獲得援助。由于此事涉及多個部門,協調準備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進。
此次擴大的援助范圍共涉及4類人。
一是逐步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范圍,組織律師為經濟困難的申訴人通過法律援助代理申訴。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即法律援助機構通過在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幫助。
三是推進法律援助參與訴訟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律師為速裁程序、認罪認罰從寬以及其他訴訟改革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等法律幫助。
四是積極參與辦理刑事和解案件,對當事人自愿和解的案件,組織律師依法為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劉音杰介紹,此前,我市法律援助范圍共有11大類。一是請求給予社會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是工傷事故、交通事故和醫療損害賠償爭議。三是請求發放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四是請求給付扶養費、撫育費、贍養費的事項。五是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金的法律事項。六是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事項。七是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八是殘疾人請求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九是未成年人請求損害賠償且其監護人經濟困難的法律事項。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階段需要辯護或者代理的事項。十一是人民法院依法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案件。今年再擴大4類法律援助服務人群,是適應司法體制改革和法制建設作出的相應調整,幫助更多的弱勢群體可得到及時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