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記者從黃埔海關與東莞市政府聯合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黃埔海關出臺33項措施助力東莞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2016年6月,黃埔海關與東莞市人民政府簽署了《推動東莞開展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一年多來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黃埔海關在合作框架協議的基礎上,研究出臺了海關進一步支持東莞深化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試點試驗的33條措施,助力東莞為全國、全省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支撐。
據了解,海關的進一步支持舉措共8大類33條,包括進一步支持加工貿易創新發展、推進保稅物流發展、壓縮貨物通關時間三分之一、建設應用“互聯網+海關”平臺、支持構建物流大通道、培育服務外貿新業態、支持東莞“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發展、推進企業進出口信用體系建設等。
黃埔海關辦公室、改革辦副主任殷允偉表示,東莞作為廣東省乃至全國的對外開放高地、全球制造業基地、年進出口總額超萬億的外貿大市,加工貿易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加工貿易是東莞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最為重要、也是最為緊迫的任務。海關的進一步支持措施集中在支持東莞加工貿易創新發展上;在此基礎上,又緊密結合了今年東莞市改革計劃任務、“倍增計劃”、園區統籌組團發展戰略等重點工作,力求做到方向一致 、步調一致。此外,著力在體制機制上全面改革創新,如建立“以企業為單元”的監管模式,相信33條措施全面實施后,東莞的企業將會有更大的獲得感。
附33條措施:
一、進一步支持加工貿易創新發展
1.改革加工貿易監管模式。開展“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改革試點,推廣實施以企業為單元、以賬冊為主線、以企業物料編碼或HS編碼為基礎、周轉量控制、定期核銷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建立與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相適應的“進、出、轉、存、銷”保稅監管體系。
2.實施企業自主管理模式。強化企業自律責任和海關監管邊界,引導企業自律管理。選取部分資信良好的企業實施自主備案、自主核報、自主繳稅管理方式,賬冊設立環節由審核式向嵌入式轉變,賬冊核銷環節由企業自主核算并提交結果,海關通過風險研判進行隨機抽核。調整對聯網監管企業100%下廠核銷的規定,改為每年按比例隨機抽核。
3.創新加工貿易核銷管理模式。在自核單耗管理試點基礎上,將試點范圍擴大到信用等級為一般認證企業以上的加工貿易企業。尊重企業生產實際,允許試點的加工貿易電子裝配行業企業根據規定向海關申報工藝損耗,并按海關關于邊角料的規定進行處理。改變原以單耗標準為基礎的剛性要求,推進單耗管理方式由單耗標準向單耗參數轉變。
4.簡化加工貿易監管核批手續。按照海關總署部署,逐步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合并賬冊(設立)、內銷、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結案等作業流程的初審與復審環節;取消深加工結轉收發貨清單、外發加工收發貨清單;延長深加工結轉集中申報、內銷保稅貨物集中納稅等時限,積極爭取、不斷簡化異地加工貿易審核及預報核環節。
5.探索建立以企業集團為單元的總部式一體化保稅監管模式和以研發設計企業為龍頭的全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按照總署部署,逐步將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作業納入全國通關一體化范疇。
二、推進保稅物流發展
6.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申報。繼續協助東莞市加快推進虎門港綜保區審批;支持在石龍等業務需求較大的地方申請設立保稅監管場所,推動東莞地區保稅物流和貿易多元化發展。
7.擴大保稅展示交易業務試點范圍。在現有保稅展示試點的基礎上,依托兩大保稅物流中心(B型),在其規劃面積以內、圍網以外綜合辦公區以及其他固定場所,在展示經營企業所在直屬關區范圍內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業務,支持“線下體驗、線上銷售”電子商務模式發展。
8.實施保稅物流“先入區后報關”快速通關模式。依托現有清溪保稅物流中心(B型),升級東莞保稅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系統,開展“先入區后報關”業務。
9.拓展保稅服務功能。支持企業開展檢測維修等業務,支持推進保稅維修試點,探索推進全球維修保稅業務試點。
10.創新海關事務擔保形式。加快稅收擔保無紙化核批試點,實現海關稅款擔保內部核批電子化。試行信用企業總擔保賬戶管理;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研究金融創新產品和非金融機構參與海關稅款擔保的可行性。簡化企業資格和銀行保函雙備案操作,改為憑銀行保函一次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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