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引進國外智力成果在我市藍色經濟區建設過程中的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根據《青島藍色經濟區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我市決定命名青島海檢集團有限公司等10家單位為“青島藍色經濟區引智成果示范基地”。
引智成果是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簡稱,指的是通過開展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所形成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或先進的管理方法等。“青島藍色經濟區引智成果示范基地”需滿足在青島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屬藍色經濟區范圍內的企業或事業法人;有水平較高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隊伍;引智成果在同行業具有領先地位,對周邊地區或相關領域的單位有較好的示范和帶動作用等條件。
我市對命名的引智示范基地,將由青島市人民政府授予“青島藍色經濟區引智成果示范基地”標牌,并支持引智示范基地對本單位和被命名的引智成果產品或技術進行宣傳;支持引智示范基地申請國家、省市的國際間科技合作、人才交流等重點項目、參加國家、省市有關獎項的評選;對引智示范基地申報的國家、省市引智項目予以優先安排,項目申報和經費使用按照國家引智專項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命名有效期期滿前,根據每個引智示范基地每年完成引智成果示范推廣目標和任務情況,經評估從市財政中給予每個引智示范基地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