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即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140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網上報名預約的時間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濱海新區行政服務中心或在其他區縣設立的居住證持有人積分入戶受理點申報積分入戶;用人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的,可由居住證持有人本人申報。需要落戶在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屬單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業單位和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負責申報。
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為確定上、下半年積分排名的截止日期,即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請,提交申請的截止時間是上半年截止到4月30日24時,下半年截止到10月31日24時。
經核實,由于《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在居住證申領、積分審核流程、積分指標體系方面有較大變動,因此配套的實施細則也要相應的修改。目前各部門已經完成了配套實施細則的制定,正在履行審核程序。同時,相關部門也正在提升居住證積分審核聯辦系統,由于受春節放假的影響,預計3月初將正式開通預約。
今年有多少落戶名額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我市人口總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資源承載能力,負責制定年度積分入戶指標計劃,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并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指導分 設置積分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加分項 對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每年積2分;結合本市“雙創”工作,對“擁有有效中國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加20分;對立功退役軍人最高加20分
減分項 增加“持證人5年內有申辦積分入戶時提供虛假信息記錄的,減30分”等3個減分項
申領管理 居住證申領受理點由街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調整為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
處罰條款 “使用、制造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實際情況,騙取積分入戶資格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