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益相關者是由制度環境決定(或說公司治理價值取向決定)的、與公司治理有種種利益關系的人、組織及其群體。它包含兩方面涵義:
(1)潛在利益相關者的存在
在一定歷史時期。與公司存在客觀的利益關系.但是這種關系不為公司治理價值取向所認同的利益相關者。稱之為潛在利益相關者。如在公司產生的初期(18世紀)的工人,盡管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客觀的利益關系。但這種關系并不為當時的公司治理價值取向所認同。不過,隨著公司治理的演進,公司治理價值取向的變化.潛在利益相關者就可能成為現實的利益相關者;
(2)現實利益相關者
即與公司存在客觀利益關系,又為當時公司治理價值取向所認同的利益相關者?,F實的利益相關者構成了公司治理的主體,是公司治理利益的分享者。但是,即使是現實的利益相關者,他們在公司治理價值取向中也存在差異。所以,從動態演進的角度定義利益相關者的概念,是理解公司治理演進機制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