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委辦公廳公布《南京市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要求到2020年,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現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
意見要求,每年對本級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以及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審計;每年對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的資金量占當年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25%左右,轉移支付資金5年內至少審計1次; 對一級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5年內至少審計1次。
市本級概算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城鄉建設基礎設施項目、1億元以上的重大社會事業項目,由市級審計機關直接審計,其他項目由市級審計機關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審計。
同時,南京將實現全市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全覆蓋。意見指出,要依法對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黨委(黨組、黨工委)和行政正職領導干部,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根據領導干部的崗位性質、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資金資產資源規模等因素,確定重點審計對象和審計周期,將離任審計和離任交接相結合,對重點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3—5年)至少進行1次經濟責任審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