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管人累死人,許多領導者對于這個道理都懂。那么,如何才能讓自己成為一個從容高效的領導者呢?制度管理是唯一的辦法和出路。

一、提高認識:制度管理是讓員工“重新做人”的系統工程
通常制度的制定和實行,實質上就是一種塑造人的過程。為何要定制度呢?由于某個方面的不規范,有問題,需要進行約束大家的行為,需要針對以習為常的行為習慣做出改變,按照所制定的制度來。任何人都不喜歡被約束,而制度本身就是對人的約束,自然會令人不習慣,不舒服,甚至損害到某些人的利益,就好比是原來一直是抄小路上班,現在讓其走大路,遠了一大截子,那哪兒成!
尤其是對于自由散漫慣了的人來講,管理者在制定相關制度之前一定要認真思考,這個制度能否落實好,如果這個制度落實起來有難度,自己沒有信心做好,就干脆不要定,否則只會讓管理者沒面子,進而降低管理權威。
二、自我反省:你的團隊制度落實得如何?
領導不帶頭執行
在制度頒布過后,領導要求員工執行,但自己往往不執行;或者說中高層管理人員不執行,只要求普通員工執行。沒能做到以身作則,久而久之,大家都不執行,必定又回到了“人管人累死人”的局面。
只重結果而忽略過程導致的不執行?
有沒有忽略過程、只重結果而導致的不執行的局面,可能制度本身不合理,如果執行的話,要這個審核、那個簽字,很麻煩;不執行,只要是結果一樣,領導會同樣高興,甚至會夸下屬“聰明”“干得好”。久而久之,大家都忽略了過程,只追求結果。事實上,過程是結果的必需,結果是過程的必然。沒有事前和事中控制的過程,不會導致有好的結果。即使是有好的結果,可能也是偶然的、個別的。而一旦沒有好的結果,再追溯原因,就已經晚了,因為從領導到員工已經養成了不要過程、只要結果的執行習慣。
制度面前不平等所導致的不執行?
有些企業里,老板可以“理所當然”地不執行外,高層管理違反制度后,老板鑒于自身都沒能執行到位,因而“網開一面”,中層管理違反了制度后,高層以“情有可原”來為其開脫,對有的員工因為人情關系等理由,可以“下不為例”,因而導致制度在執行上“大面積塌方”。使企業、團隊在制度面前不能做到人人平等。
三、拋棄熟人文化,建立生人文化
作為企業的領導者以及部門管理者,常常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你的下屬叫你大哥、老弟等稱謂,這種“熟人文化”將會導致企業的規章制度形同虛設。所以,管理者走“群眾路線”與群眾打成一片,與下屬稱兄道弟的結果是,下屬犯了錯誤,違反了制度,上司抹不開情面不了了之。后遺癥是下屬得寸進尺,不拿制度當回事,嬉皮笑臉,整個團隊管理接近失控狀態。
相反的,如果摒棄熟人文化。事情就好辦很多,領導與員工之間就是工作關系,契約合同關系,公事公辦,該怎么來就怎么來,拿錢干活,規規矩矩,照制度來,獎罰分明,這就是“生人文化”。因此,不論是對老板、總經理還是部門經理,如果想要將企業更好地發展,必須拋棄“熟人文化”建立“生人文化”,讓那些喜歡投機取巧的、耍小聰明的人毫無空間,這樣一來制度的執行當然就順暢多了。
四、制度管理根本上是對員工的負責
卓越的管理者清楚制度就還比擰螺絲,雖然擰緊需要花費很大的力氣,但只要盡可能地去擰緊他,從最開始時就嚴格執法,之后,企業就會按照制度自動運作。如果擰不緊,慢慢地就出出現跑風漏氣,制度之墻就會逐漸變成殘垣斷壁,團隊失去規則約束,將會變得越來越糟。
因此,制度管理一定要做到賞罰分明,如果對于犯了小錯誤的員工施以重罰,那么員工就不會輕易犯錯就不會來,大錯自然也就不會發生了,從而達到用刑罰遏止刑罰,以收到不用刑罰就做成事情的效果。對于一個怕得罪人的管理者而言,就好比像“水”一樣,軟弱無力,對違反制度的下屬不敢管、不想管,員工也覺得上司脾氣好,甚至有點喜歡這樣的管理者。
但是,久而久之,企業的部分員工就會養成蔑視制度,輕視規則的習慣,最后犯了不可饒恕的大錯誤被開除甚至違法犯罪,“溺水而亡”;而嚴厲苛刻的管理者就像“火”,熊熊燃燒,鐵面無情,敢抓敢管,制度面前員工不敢有絲毫的怠慢,慢慢地就會讓員工養成遵章守紀的好習慣,小錯不犯,大錯沒有。
“打是親罵是愛”或許就是這個道理,嚴格的制度管理是對員工的愛與負責任,而對下屬的違章行為有情可原,就是一種慫恿和溺愛,下屬的小錯就可能導致大錯的發生,這實質上是對員工最大的傷害和不負責任。

